能源一号网为会员提供有偿的交易服务,会员在享有服务的同时,须按协议规定缴纳会员费和交易费。为保障双方利益,现将能源一号网收费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:
交易费:
1、供应商在网上确认交易后,则须交纳相应交易费。
2、网站每月定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供应商传送《“能源一号网”交易费收取通知单》。
3、供应商应在《“能源一号网”交易费收取通知单》规定时限内,将交易费交至网站指定账户。
4、对交易费逾期未到帐的供应商,网站将对其交易资格实施冻结。
5、已被冻结的供应商,若在三个月内交齐所欠交易费,网站在收到其书面解冻申请后,对其交易资格予以解冻。
6、供应商被冻结超过三个月或在十二个月内有两次被冻结记录,网站将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对所欠交易费有追索权。
会员费:
1、能源一号网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。
2、会员资格失效前,网站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会员传送《“能源一号网”会员费收取通知单》。
3、会员应在《“能源一号网会员费”收取通知单》规定时限内,将会员费交至网站指定账户。
4、若会员违反会员费收取规定,网站将对其交易资格实施冻结。
5、已被冻结的会员,若在三个月内交齐所欠会员费,并在无其它费用拖欠的情况下,网站将在会员费到帐第15日对其交易资格予以解冻。
6、会员被冻结超过三个月尚未交纳会员费,则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,如有其它欠款,网站将对所欠费用有追索权。
以上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能源一号网
2004年7月1日 |